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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配资平台 将心比心筑平安,莫让“管家”成“冤家”
发布日期:2024-11-23 23:48 点击次数:155【出师不利挫锐气】
“我不听你说这些,物业没有履行好管理义务,我就可以不交物业费,而且其他17户业主也都是这么认为的,这事儿明明是我们占理。”
“我认为我们的服务没有问题,他们拖欠物业费是无理取闹,违反了合同约定,如果他们不同意缴纳费用,我们也不怕继续走诉讼程序。”
针尖对麦芒,初次沟通收效甚微,双方各执己见,互不相让。
调解员小东放下电话,难免有些气馁,调解工作从来不是容易的,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来到法院时往往带着很大情绪,这无疑会给法院的调解工作提出不小的挑战。不过他也明白,无论调解工作困难与否,只有怀着“如我在诉”的同理心,加上充足的耐心,辅以高效的沟通,问题才能够有效地推进解决。他反复翻阅着案卷,沉下心来寻找着破局的关键。
【抽丝剥茧欲破局】
这是多起相关联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18户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管理责任而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公司面对这种做法,一气之下把18户业主一同告上了法院。
业主想要享受到应受的物业服务,而物业公司则是想要收取自身应得的物业服务费。双方的要求都合情合理。业主陈某认为物业公司服务意识不强,小区存在人车不分流、停车环境恶劣、保洁卫生不到位等问题,多次反映物业公司均无改善;而物业公司则认为自己提供的服务已经到位,符合物业服务合同中所约定的内容,不存在拒绝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存在瑕疵的情况,故而业主不能拒付物业服务费。
对此,调解员小东逐步抽丝剥茧,抓住关键,厘清此次纠纷的争议焦点系双方在物业服务内容与质量上存在分歧。
【重整旗鼓再出击】
虽然双方互不相让,但是调解员小东在分析案情后仍然认为这几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事实清楚,争议较小,诉讼标的额亦不大,调解成功的可能性很高,轻易放弃太过可惜,还是得再试一试,调解员小东思索再三,决定转换调解思路。
“陈先生,我明白您气愤的心情,您的本意不是为了制造冲突,而是希望物业公司能够改进服务,这是为了业主的生活环境着想,这本身没有错。”
“最近工作还忙吗......嗯,你们的工作确实繁多,毕竟需要管理好偌大一个小区,难免会有疏忽的地方......平日里业主的诉求很多,人力物力有限的情况下无法兼顾可以理解。”
原来,调解员小东决定先从拉家常开始,倾听当事人的心声,逐步建立起信任,使双方放下防备。
建立信任之后则是趁热打铁,帮助当事人理性分析纠纷,围绕争议焦点,促使双方达成共识,实现共赢。
“陈先生,我仔细查看了物业服务合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物业公司提供了相应的物业服务,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是您应该履行的义务。您认为物业公司的服务存在问题,在没有经过充分沟通协商的情况下拒缴物业费,这并不能解决问题,反而激化了矛盾。如今物业公司告到法院,法院希望双方都能够冷静下来,充分协商解决纠纷。”
“作为物业公司,职责是服务小区业主,作为一名合格的“管家”,对于业主的诉求,应当积极处理,并作出明确答复......此外,业主所反馈的部分问题也确实存在,物业公司的服务水平有待提高......如果我们多站在业主的角度上思考问题,很多矛盾往往就能迎刃而解了。”
【将心比心终如意】
经过不懈的沟通,最终双方达成共识。18户业主主动缴纳了拖欠的物业费,物业公司也承诺会回应业主诉求,改进物业服务。至此纠纷得以圆满解决,真正地实现息诉止争,案结事了。
“我其实也不是胡搅蛮缠的人,只是希望小区的物业服务能够做好。非常感谢小东帮助我们进行沟通,缓解双方的情绪,让我们都能够冷静下来谈事情,不然事情也不会这么快得到解决。”
“说实话我们也不希望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矛盾,现在18户业主愿意缴纳费用,我们是一百个乐意接受调解的。今后对于业主提出的建议,我们也会积极地进行反馈和改进。”
在日常生活中,业主与物业公司出现矛盾后,往往采取拒交物业费的方式进行对抗,这种方式不仅无法解决纠纷,还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面对矛盾,业主应当先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协商,也可通过向业主委员会反映问题,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进行协调。同时,物业公司也要注重加强管理,提升服务质量,畅通业主反馈渠道,减少纠纷产生,共建和美家园。该案中,湘桥法院调解员运用专业法律知识,以“如我在诉”的理念成功化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防止矛盾进一步升级。今后,湘桥法院将继续秉持着公正、高效、为民的理念,不断探索调解工作新经验,提供更高质量的调忧解纷服务,维护社会稳定,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湘桥。
(陈浩纯)